1.综合授信担保:为企业向金融机构申请在一按期限内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企业可在批准的授信额度、期限和用途内,按照自身实际情况用于流动资金周转贷款、银行承兑汇票敞口承兑、商业汇票银行承兑、国际结算业务项下融资等。
2.流动资金贷款担保:为企业在出产经营过程中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单笔最高担保金额可达1.3亿元。
3.固定资产贷款担保:为企业的固定资产购置、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和基本建设等贷款提供担保。
4.银行承兑汇票担保:为企业向银行申请开立承兑汇票金额的全部或部门敞口提供担保。
5.国际贸易融资担保:为企业在进出口贸易项下的短期融资,包罗:进口开证、打包贷款、提货担保或提单背书、出口议付、国际保理、出口托收贷款、信托收据贷款、福费廷等提供担保。
6.供给链上游企业融资担保:对与大型企业具有持久合作关系、供货渠道不变、信用较好的上游供货企业,因履行与该大型企业供货合同所需短期贷款提供担保。
7.政府采购融资担保。为企业履行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合同所需短期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一般不超过企业中标金额的70%。
8.银团贷款担保:为2家以上金融机构共同为单一企业发放银团贷款或共同贷款提供担保。
9.集合类贷款担保:为财富集聚区建设及园区内企业集合类贷款提供担保。
10.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担保:为小额贷款公司在金融机构融资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其成本净额的50%。
11.个人经营性贷款担保:为个体经营者、企业高管及自然人股东等从金融机构获得用于出产经营活动的贷款提供担保。
1、融资租赁担保:为承租人向出租人租赁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提供担保,达到直接融资(或融物)的目的,包罗直接融资租赁、经营租赁和出售回租。
2、其他融资担保
1.集合票据担保:为若干家中小企业在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发行集合中期票据,解决融资需求提供担保。一般期限为3~5年,发行金额一般不超过发行企业净资产的30%。
2.集合债券担保:为若干家中小企业在债券市场集合发行企业债券,解决融资需求提供担保。一般期限为3~5年,发行金额一般不超过发行企业净资产的30%。
3.信托计划担保:为企业通过信托方式融资提供担保。
4.公司债券担保:为企业在债券市场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提供担保。
5.短期融资券担保:为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和交易短期融资债券提供担保。
1.诉讼保全担保:为企业向法院申请财富保全提供担保,包罗诉前财富保全担保、诉讼财富保全担保和财富执行担保等。
2.合同履约担保:为企业商品贸易、技术转让、产权交易、预付款、质量保证等合同履行提供担保。
3.工程履约担保:为企业招标、投标、承包工程等提供履约担保。